更新于:2020-10-23
国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策:
1)减税免征政策:纳税人出售游艇、摩托车、消费税车辆以外的固定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免税,但可以证明已使用的,按其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四的税率减半征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的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实际使用的货物,需折旧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3)以不超过原价销售的货物。
2)办理减税、免征手续: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供减税、免税审批:
(1)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
(2)固定资产、二手货物销售的减税批准方式一式三份;
(3)固定资产目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固定资产买卖年度详细帐目的正本和复印件;
(5)原始凭证(发票等)正本和复印件;
(6)主管税务当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减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出售、转移、出售资产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库存的正常损失和固定资产正常报废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寿命的财产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有关财产损失的当期申报和扣除。
1)价格和税款的转移。纳税人使用税务控制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不包括税额、税率、税收等内容的栏。提示:不要按总价、总税额发放。
2)正确选择税率。
当填写普通发票出售固定资产时,区分税收征收率,确定(税率)属于免税范围,选择4%的税率,然后设定一般发票的分类和税率;对于免税,不能错误选择17%的税率发行普通发票。
这将导致销售、税率和税收错误,而且由于上个月开出的发票不能在本月失效,如果只有在跨月申报时才发现问题,则必须按照最初发放的17%注销税首先申报和征税,导致纳税人缴纳更多税款,如果他们在资本周转方面遇到困难,他们可能也有欠税,这不利于提高征管质量。
对于已经征收的税款,企业下个月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4%的收费率重新开具发票,可能需要办理退税手续,这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3)正确引入电子申报制度。
(1)基本程序:一般纳税人通过税务控制计算机签发普通发票后,在进口电子申报软件后,纳税人应通过销数据管理-销售发票分类(普通发票分类)在电子申报软件中设置发票分类,并设置免税货物的免税条件。或者减少一半的征用。
(2)建议由于使用税务控制计算机签发的普通发票、发出的同一张发票,进口电子报关单进行分类和设置时只能选择一种性质,同一发票不能同时设置为两种属性,如免税、减半,因此,纳税人出具的同一张发票既不能免税,也不能征收一半,如果纳税人分批出售固定资产,如果同时征收免税和半税,则应将不同的税收处理方式分开,发票应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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